法只能由“皇上”颁布和下令修改,以此体现“皇上”的统治权第三,法是“皇上”意志的体现,是“皇上”通多所掌握的帝国政权,把“皇上”的意志上升为帝国的意志,不应该是帝国中一个人的意志或者是一个团体的意志,也不应该是帝国“皇上”无理的体现;第四,法是“皇上”的基本体现,不是全部的体现,发主要老多种途径和方式来体现法的意志,法不可能包罗万象,他只是规定和调整“皇上”的基本利益和帝国的基本制度;第五,法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