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员能够调动的只有官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各有分工,比如断案的是县丞,但查案、追捕的是县尉,县令虽然负全责,但想要有所行动也不能绕过以上两位。 县令、县丞手下是衙役,这些人实际上只负责公文来往或者管理落实,并不担负武事,真正对治安和地方安宁负责的,是县尉与手下的捕快。 监察御史可以对上面三位进行弹劾,但必须有切实的证据才行,光靠一句‘风闻’只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