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五年减半,并且,在土地的使用上也尽可能的优惠。” 看了看王泽平,林爱祥继续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可租赁土地,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对于投资大而资金回收慢,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投资的项目,其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如果投资商有继续使用土地的要求,且一直遵守《土地法》规定,可考虑根据相关规划延长其土地使用期限。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