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也不行,更别提区区一个融资部部长了。 要决定这笔融资,按照国家规定,以及银行业规则。 分行必须派至少三名专员来公司董事,举行所谓的【融资听证会】。 银行方必须拿出书面文件,直观说明撤资理由。 而公司方如果不乐意,可以向银行提供将来企业的规划方案,如果银行判断还有融资的必要,那就不会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