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件应对临时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梅花王朝境内如果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具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的潜在危险的,威胁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安全、边境袭扰等情况,适用本法。 第二条,除皇帝陛下颁布特许令并经王朝议会和朝廷发布的情况外,临时管理法必须尊重各盟区本地的直辖权,在未产生不可扭转后果的前提下,临时应对的核心工作小组由紧急事件发生地的盟区政府负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