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众人忧虑,若以三十两购他人股,一年后是否会遭交易所强行回购。 今日公示,无疑消除了他们的疑虑。 公告明确指出,原价回购遵循自愿原则,非强制执行。 唯有持股者愿按原价售回交易所,才会有回购发生。 并非一年后一律强制回购所有人的股票。 此外,李培恩揭示了股票分红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