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克勤拿过一看,上面头一排写着: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排则是:本人寇涛,现将名下房产,延福街一百零二号……再往下看,租房人签字写着:吴向东。 这份合同的字迹,或者说是笔迹,跟范克勤发现的那个小纸片相似度非常高。头两行的书写格式,还有墨水的粗细也是一样,很显然这就是一式二份照抄的合同。 范克勤转手递给赵洪亮,吩咐他作为证据带回去,而后看着寇涛,道:“他一下租这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