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决包含了秋审与朝审两个审判季。 对于那些被地方法司判处斩监候和绞监候的罪犯,每年秋天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诸方有关要员进行重审,奏请皇帝裁决。 秋审之后,每年霜降后十ri至冬至,进行朝审。主要对刑部判决的或京城附近的斩监候及绞监候案件中的可疑与可怜悯者,重新加以复核。审断后,依然呈皇帝裁决。 审判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