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日后行政复议和行政法做些铺垫。 民商法中,主要是对如今商业习惯进行法条形式的确认。在大明这个近乎畸形的经济体中,合伙、分红、东主、掌柜已经十分成熟,除了习惯词汇有些差异。几乎可以完全套用后世《公司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刑法体系建设主要是总论部分对于“刑罚”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决,符合朱慈烺一贯受到的“重刑主义”教育,对当前尚未稳定的大明社会有“乱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时也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