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确实可以起到有效防伪和杜绝欺诈的情况。 但不利于流通,而且,只能用于大额交易。 总不能,一金两金的,也用这种办法吧? 那相关的办事人员和官府,还不得忙死? 任何不能流通,且麻烦的东西,是没有前途的。 毕竟,金本位是一个社会金融制度,而非某一个小圈子里自娱自乐的东西。 若是这样,现在列侯贵族诸侯王圈子里,不就有一个‘赐金诏书’和‘存金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