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夫,花了那么多钱,最后因为不了解,把两人硬耗死了,这样对? 后来<<光明报>>登了:“经过商讨认定,涉及到的几名人员不算渎职,此次事件应当属于意外事件。” 我不同意,就算到了现在,我也要为那两名同行说句话。 这不是意外事件,这是管所那三个人的渎职! 他们不当回事儿,一个姓郑,一个姓马,一个姓赵。 盗墓贼的命也是人命,人命关天,为什么一开始不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