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供审清前案 赵凤鸣款留圣僧(3 / 18)

读济公传 文明观测员 1684 字 6个月前

:“回禀老父母大人,学生清楚此事。赵氏犯了七出之条,如今我胞弟已去世,故我写下休书,赵海明在上面签字同意,表明愿意领回其女,以免两家为此事蒙羞,谁知赵氏受其父赵海明挑唆,如今又捏造事实诬告于我。”

知县追问:“赵氏若犯了七出之条,你有何证据?”李文芳从容回答:“老父母大人,确有证据。否则,学生也不敢无端生事。赵氏身为守寡的妇人,夜间其院中却跑出一裸体男子,并在其屋中发现了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