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和平分手】(2 / 14)

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来的重大外交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道此事,但却惹来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内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子,轻则罚款,重则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