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军只能又提出了第三个方案:他出五十万,分批付款。他只出钱,不参与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对水电站修建质量也不负责。以后七十年水电站发出的电,百分之七十供他免费使用,他用不完的,按照实时电价八折卖给县里或者别的厂。 县里讨价还价,把投资五十万讲到了七十万,年限从七十年讲到二十年,百分之七十免费用电量降到五十,然后同意了。 李文军又附加了两条,二十年内从水坝下游一公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