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立建全,还有太多的不尽意存在。 比如新兴雇佣制度下的雇主与佣人存在信誉缺失的问题,雇主与雇员之间责任、劳役、薪酬、自由和义务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缺失责任和不公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又比如官府或企业主的用工制度是否公平合法?扫地工在最低层,公务员在最高层,这些人同为官府用工,但他们之间的报酬差额却不是几倍的差距,这是否存在阶层剥削、等级差异和等级压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