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这是郭某人特意规定的。 从提拔到降职,人事方面的权力不属于州刺史管辖。 魏帝国的吏治在中央主要是三司分别管理,官员经济上的问题则主要是刑部负责惩处。 地方上官员的主要问题当然也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这方面则是刺史府、郡守府和县府三级政府内重新架构的法曹负责管理。 法曹名义上隶属于一地主官,但是在处理贪腐问题上并不受主官干预,反而是和中央刑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