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的青壮年,在达到十六岁之后,便有义务为到军中服役当兵,这也是他们可以在刑天军控制下生存的最基础的条件,让所有人知道在刑天军之中当兵,就是为了保家,如果连当兵都不愿意的话,那么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就没有权利在刑天军辖地里面获取生存和保护的权利,这一点其实在一年多前,肖天健已经开始在辖地内推行了,所以给这些义务兵的军饷就只有每个月一两的银子,反正军中负责他们的吃穿,他们这一两银子充作零花钱是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