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晋的这份策划书无非是将后世的足球产业模式,结合明朝的实际修改一下,然后搬过来用罢了,简单的来讲就是足球俱乐部联赛制度。其主要的营利方式就是门票、广告赞助、电视转播权、餐饮、球星效应(球服、球鞋之类)等等。 在明朝,电视转播权完全可以不考虑,门票什么的也可以暂时不要,但是广告赞助、餐钦、球星效应这几方面却是可以大做文章。 当然,一切的前提条件是足球运动可以在大明朝风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