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5 / 7)

分别为总务科、特务科、外事科、保安科、司法科、企划科、督查室、侦缉室。

原后勤、人事、财务等科室撤销,全部并入总务科。

新增的特务科在厅一级由宪兵队指派的东洋人来任处长,局一级由厅一级下派,特务科行政编制保留在各警局,但权利归属特务总处独立管辖,若遇见重大案件全局需要配合特务科协助工作,平时互不干扰。

所有警务职员都按照最新的警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