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成道:“师兄,公司章程中也能这样规定?” 岑国权道:“公司章程实际上就是股东之间的一个契约,划分权利和义务,相互监督制约。只要股东同意,是可以把这些内容写上去的。只要写上去,那就受法律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你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果将来李初年不在这个职位上了,不再管了。换成了其他的官员,他们要撤换你,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