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1章(10 / 13)

、王会、典属、理刑四清吏司,

掌蒙古的爵禄、朝贡、定界、官制、户口、牧地、赋税、宗教等等,类似大明六部。

理藩院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监院各一人,参政若干,各清吏司设郎中一人、主事若干,蒙古和汉人各占一半,

此外再增设巡按游牧御史一职暂无定员,根据部落所需设置!”

“第二,蒙古的律法、婚俗等等,须由理藩院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