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6 / 15)

也帮忙劝说,并说婚礼就是个形式,而且自己家里的情况也没有办法过来参加婚礼,领证才是最重要。

见没人再反驳,律师开口讲第二条。

“第二点,作为丈夫秦延先生每月需定期向时小姐支付十万元的生活费用,这笔费用完全由时小姐个人支配,属于时小姐的私有财产,如果有大额消费,双方另行商议,婚后如需必要不得过分干涉各自私人时间,这一条时小姐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