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元义下令,以城镇为单位,给予特定的区域开发,再让人划分为村落为区域,由村长组织开荒,村民共同分配。 非特定区域土地,个人开发为个人所有,可办地契,只需要在收成时,上缴三成地税。 想要更多田地,可以向官家租赁良田。 所有田地不得私自买卖。 这是马元义听从林寒的描述及建议,确定出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