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不然。 此时的邮驿制度非常严格,唐朝律法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是细致,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 比如,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这是什么样的重罚?基本就没命了。 对待驿长尚且如此,对驿丁的处罚更严。 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