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穿越集团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1)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 (2)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对少量地主将适当给予补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