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异议和纠纷,官府就直接承认了对占地的拥有权,并且写进官府的“鱼鳞册”。 当然,登记确权之后的最初十年内,官府可以不对多占的土地征税,但十年期满后,那就按照登记实占土地的三十税一,来要求缴纳粮税。 相当于原先每个正丁每年缴纳四石粮食的,实际多占田并登记的人,可能要缴纳五石。但相比于多占田拿到的好处,肯定还是有很多年富力强种田多的人,或者是家里能独力养得起耕牛的人家,会乐于多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