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有罪,特来向督抚大人请罪!” “草民也是来请罪的!” 检举揭发这种事,宜早不宜迟,谁来得晚了,那时可能罪行都已经定下,不再需要多余口供,那他们就不再是“污点证人”,而是被人指证的罪犯,轻则以行贿罪、重则以通匪罪名论处。 在大明,但凡涉及到官员的职务犯罪,无论官民,自愿或者被迫,只要审定有罪,那至少也是抄家发配的结局。 抄家将意味着一个大家族上到八十岁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