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苏家 对于国家来说,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承包制。因为这部分土地上农人的生活,是由食邑的享有人负责。 总之,土地兼并,至少在大宋的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上来说,在立国到现在的大部分时期里,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被兼并土地上的人口,没有成为国家负担。 问题其一,是士大夫贪得无厌,大量侵吞隐瞒耕地,这本身是一种违法,是执法不严,是有追究依据的。 更应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