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42年10月1日起,大唐原有国民全部成为一等国民。 以后新占领地区,新加入的大唐国民,为二等国民。 在新征服地区,被俘虏的士兵,参与反抗大唐统治的其它人等,为三等国民。 不同等级的国民享受不同的待遇。 由官府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凡是两年内,遵守国家法令,按时交纳税赋,无违纪行为的民众,可以晋升国民等级。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在考评中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