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引经注律”。即用“儒家思想去解释法律”。 礼法和道义,孰高孰低。上升到理论高度,称之为“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之称谓,最早见于《后汉书·应劭传》:“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一言蔽之。春秋决狱,乃是针对“无法可依”,或“虽依法但有悖于道义伦常”的特殊案件,依据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