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工商部等部门一起,制定了针对工商业的迹象法律法规,包括出台专利法、商税法、金融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也不是内阁的人自己瞎搞,而是林哲亲自指示,同时还聘请了诸多洋人作为顾问,编写的初步的法律法规。 包括最早施行的公司法外,司法部已经根据以往的大清律、大明律等制定了新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传统的法律法规,诸多罪行都是变化不大,但是惩罚却是废除了打板子,发配之类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