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现代法制的东西。 而且也规定了,犯罪行为只能由各地巡警部门侦查,抓捕↘,,审讯,只能由独立于内阁之外的督察院的直属各地督察院提起公诉,由同样独立于内阁之外的大法院下属各地法院进行审判。 尽管这种体系还非常简陋,但是已经初步把行政权力和监察、审判的权力分了开来。 至于立法权嘛,如果是其他现代国家估计会有国会之类的机构拥有,但是现在中华帝国可没有国会之类的东西。立法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