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4日上午,临海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依法开庭审理郭松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案。 年轻的小伙子,独任仲裁员夏4方主持仲裁。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工作十年来,兢兢业业,但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工作。故此,请求裁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判令被申请人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十万元。”郭松的代理律师朱正浩正襟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