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周舒宁案二审与彤彤之死(2 / 12)

即赠与处理。”上诉人二审聘请了星河所丁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丁山律师简要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

他的代理意见归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亲叔侄的情况下赠与应为常态。违反常态者须举证。

“请被上诉人答辩。”赵梅又道。

“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不可能说赠与就赠与。上诉人认为主张赠与的一方应当向法庭举证。否则应该承担败诉的结果。上诉人周舒宁因为孩子上学需要转户口要求被上诉人将房产过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