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初审周旺旺(2 / 9)

答辩?”

“鉴于我的当事人精神不是很正常。我代为答辩如下,我的当事人周旺旺,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对方的指控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首先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审判长请自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举证?

阿蛮1、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一组三份。

2、病例及医药费发票一组。

3、证人林强证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