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孔丹儿案一审(1 / 12)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时,孔丹儿溺死案在临海县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由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亚萍独任审理本案。她首先详细核对了各被告的基本情况,并逐一要求原告高红或其代理人陈述一下起诉各被告的具体理由。

原告高红的代理律师张小宝首先应审判长要求,做了简要的陈述:“第一被告孔壮壮,系十岁男孩,小学三年级学生;第二被告孔立民,第三被告蔡佃花系夫妻关系,二三为孔壮壮的父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