龄均为三十岁,第一、三被告均未到庭。起诉前三被告的理由是,未经被害人孔丹儿父母的同意,孔壮壮擅自将未成年人孔丹儿引入危险区域,且未尽施救、报警等义务,致使被害人死亡,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五万元的赔偿责任。 第四被告孔为民,四十二岁,其未经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采土成坑,且未及时回填,积水后形成水塘,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赔偿人民币拾万元。 第五被告临海县马陵山乡大埠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