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刘苍南雇佣伤害案一审(5 / 12)

“刘苍南是在为被告周其名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死亡的这一事实,双方是否有异议?”审判员孙兵问。

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一二审判决书均没有对原告的实体权利做出处理。刘苍南是在为被告周其名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受伤害死亡的。作为雇主的周其名应该赔偿其近亲属一切经济损失。故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其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