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至起邪见。 (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乐的心情而行杀业,或生邪见等。 (△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属造杀业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恶方便,或于诸恶放任不断;又不善现前,随顺而行。 所修五法者: (1)欢,因清净持戒,生起无悔,心意适悦。 (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悦。 (3)安,谓离粗重,身心调适。 (4)乐,由离身心粗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