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上兵伐谋”(3 / 13)

争端。

其二,“其次伐交”是指当矛盾已经显现时,动员本国和有关国家的力量,显示决心,造成压倒优势或力量制衡,辅之晓以利害,经过折冲与妥协,达到不诉诸武力而达成战略目的。

其三,“其次伐兵”是指动用部分军事力量,在敌方政治、经济重心之外解决敌人,以便把战争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其四,“其下攻城”是指在上述三项努力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即攻取敌方战略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