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许蓄奴。这是因为奴在许多法律层面的权力其实与“凡人”一致,所以庶民与奴的分界线不大。 其次,对于有资格蓄奴的勋戚、官宦之家,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规定。公、侯之家不能超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压铁腕之下,大量奴仆被解放出来,成为自由民,为国初的休养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础。太祖高皇帝对《大明律》的期望是“万世不易之法”,为了避免蓄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