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井田制(2 / 11)

公田,由这八户共同耕作,全部收成归属领主。

然而,西周时期强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周王,农夫仅拥有耕种使用权。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臣下,他们成为土地的实际领主,并定期向周王缴纳贡赋。这些领主对所受封的土地仅有享用权,不可买卖或转让,同时,耕作土地的庶民亦被视为领主的附庸,无法自由转业,一生都与土地紧密捆绑。

西周的各级土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