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例子,让你能有一点直观的感受香港和内地的区别:比如记在街上看见商店一位营业员骂人,写了一篇短文批评这个营业员,营业员完全不认帐,告记者诽谤,而记者也没有记下被骂的顾客或者旁观者的姓名,更没有现场录音,就是说无法举证,而营业员也举不出他没有骂人的证据,这个案子怎么判呢?在香港就要判记者败诉,因为他未能实行真实抗辩,在内地如果严格执行上述原则的话就应当判营业员败诉,因为他无法证明新闻的虚假。我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