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就是,如果将诽谤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的原则贯彻到底的话,对新闻媒介有利,也就是说对保护言论自由有利。但在实践中,判决上可能会写道:所述新闻没有事实证明,因此新闻构成侵权。因此我个人认为,无可证实的事实不可报道。中国司法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里有一个对事实的理解问题。什么叫事实?法律上的事实同日常生活中的事实是不同的。法律认为:能够以证据证明的才是事实。法官会说:既然新闻媒介报道了一件事,却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