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的共识,立法机关最终决定暂不就公共利益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但如何正确理解“公共利益”却是物权法实施过程中事关民生的大问题,不可不察。物权法出台前后,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的类型进行列举,“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能否穷尽,以及如何防止“公共利益”被滥用导致侵害个人利益等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所在。甚至连“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也有不小的争议。其中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