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纳入朝廷管理,实际就相当于自治。 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 这种制度,其实也是朝廷的一种无奈手段,主要还是鞭长莫及,难以有强力控制。但这种制度也有其好处,因为汉族统治阶级可以缓慢地伸展势力,安置州县,逼迫各族逐步后退。反之,例如南朝梁末,梁统治者退出云南,州县全